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初级培训班的通知
(新档办电[2009]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兵团档案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以及《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档案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支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和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具有一定档案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档案专业人才队伍,自治区档案局决定于2009年5月中旬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初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及其相关办法的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脱产学习不少于12天(72课时)。根据文件精神,凡2009年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和自治区各级档案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均要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讲授《档案干部继续教育专题讲座》、《档案人员上岗必读》及自治区人事厅规定的公共课程。
三、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2004〕518号文件规定,初级继续教育培训班每人收培训费133元(含报名费5元,培训费100元,考核费20元,办证费8元),资料费实收。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5月10日-5月21日,5月10日为报到时间。报到时每人交免冠1寸照片两张。
培训地点:新疆质量苑宾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9号,科学院院内)。
乘火车者出站后可乘2路、52路公交汽车到科学院站下车进院内,行200左手即到;乘长途汽车者从碾子沟客运站可乘2路、52路、525路、551路、512路公交汽车到科学院站下车进院内,行200左手即到;市内可乘2路、52路、304路、153路、701路、525路、913路公交汽车科学院站下车进院内,行200左手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