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0〕102号)
局属各学校、机关各处室:
根据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青岛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制定了《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今年上半年能源资源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基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表(基2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帐(台1表)》电子表样式及要求, 进行填写报送。(注:三个电子样表从市机关事务局节能管理处邮箱下载,邮箱地址:qdsggjgjn@126.com, 密码123456)。
二、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2010年上半年统计表格通过金宏网或AM发送至勤工办,同时要报送纸质件。
未尽事宜,请与市勤工办联系。
联系人:李胜连,电话:82734296
二○一○年七月六日
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直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市教育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见青教通字〔2008〕105号)统一部署下,由局办公室、勤工办组织实施。
(一)办公室、勤工办负责直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二)直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1.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处室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2.各单位、机关各事业处室负责本单位(处室)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3.勤工办负责汇总各单位(处室)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并报送市机关事务局。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