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回执单》核对确认。各区(市)收到《回执单》后,要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贷款学生回执进行核对并登记接收时间。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继续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并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
2.各区(市)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具体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对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单位,要加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牌子,以方便学生和家长顺利办理贷款业务。
3.各区(市)在贷款申请受理过程中,要按照我市规
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额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2010-2011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所用合同一律套打。2009-2010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新版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5.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管理)手册》中的相关要求,形成贷款档案,认真做好贷后管理等工作。
6.国家开发银行将为各高校配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登陆U盾,请各高校认真填写《青岛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U盾(高校用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务于7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及使用将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联系。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由绪玲
联系电话:82734236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联系人:邹泉
联系电话:81978978
附件:1.2010-2011学年各区市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表
2.青岛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U盾(高校用户)信息登记表
3.各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讯信息一览表
二○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1:
2010-2011学年各区市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表
单位 | 控制额度(万元) |
市南区 | 108 |
市北区 | 223 |
四方区 | 72 |
李沧区 | 111 |
开发区 | 110 |
崂山区 | 90 |
城阳区 | 134 |
胶州市 | 305 |
即墨市 | 254 |
平度市 | 420 |
胶南市 | 330 |
莱西市 | 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