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政[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我省决定在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政〔2009〕1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2004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已经获得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正处(县)级领导干部从严掌握。
(二)名额分配。省分配我市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70名,其中工口49名,农口21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人口计划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特大事故,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