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政[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09年安阳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如下:
一、环境质量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市辖卫河南乐元村集、金堤河濮阳大韩桥、淇河林州黄花营、洹河安阳县南士旺、汤河石辛庄桥、洹河丁家沟、硝河燕庄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75mg/L、90 mg/L、15 mg/L、20 mg/L、55mg/L、30 mg/L、75 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8 mg/L、8 mg/L、1mg/L、15mg/L、2mg/L、15mg/L、25 mg/L。
(二)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5天以上。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2009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6万吨和1010万吨以下。按照《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1《安阳市2009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下达。市政府还将制定安阳市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奖励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市政府提出的2009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制定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责任。
2进一步深化市辖卫河流域、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继续巩固安林两路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提高已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和城镇污水处理率;严格按照《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继续对2008年停产治理的染整企业进行治理,凡未经治理或治理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对其实施关闭;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安阳钢铁集团要完成焦化酚氰废水污染治理工程,推进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