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安政[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豫政〔2005〕23号)及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战略的决定》(安发〔2004〕20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程度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优化配置农村资源和生产要素,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指导与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及省、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遵循“发展与规范并重,发展优先”的原则,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目标任务
围绕粮食、棉花、花生、瓜菜菌、中药材、花卉苗木、果品、林木、瘦肉型猪、家禽、草食动物等十大主导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2年,全市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75个,其中:种植业175个,养殖业100个,林业50个,农机50个,供销50个,其它50个,每个县(市、区)50-70个;20-30%的农户加入各类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40-50%。到2020年,全市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0个,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农户90%左右。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能实现与国内外市场有效对接的“十强”、“十佳”、“百先”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