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政[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
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