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总结及相关报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自查自纠总结及相关报表,由市汇总后统一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25日-8月25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检查方式,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改。市重点检查面要达到相关部门和县(区)总数的100%。
(四)总结考评阶段(8月25日-9月25日)
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本溪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各县(区)和相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总结、相关材料报送以及市领导小组抽查等情况,对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务求取得实效。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所属县(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包片工作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包片小组,每个小组负责部分县(区)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同时,还要负责重点检查阶段对所包县(区)的重点检查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所分管包片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做到举报的问题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