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标本兼治,健全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要研究制定体制性、机制性措施,完善资金监管制度,深化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形成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任务
(一)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全市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农委、林业、水利、畜牧、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民委、交通、物价、气象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主要包括:对农民补贴资金的基层发放单位和受益群体、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所涉及的项目实施单位、受益单位和受益群体等。
(二)任务
1.清理。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摸清相关各类资金的名称、设立时间、管理部门、支持对象、使用用途、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类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等。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经费等。重点检查七个方面:一是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3.整改。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清查出来的问题,着力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暂不能立即纠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进行整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将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