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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辽宁专员办、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在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
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
你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之规定,现核准你单位开立--个银行账户。请收到 批复书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账户开立及备案手续。
(核准印章)
年 月 日
财政分配码:
单位国标码:
序号
开户职能部门
账户类别(用途)
开户行全称
有效期(年)
备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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