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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辽宁专员办、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在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
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

  你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现核准你单位开立--个银行账户。请收到       批复书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账户开立及备案手续。

(核准印章)
年 月 日

财政分配码:   单位国标码: 
序号开户职能部门账户类别(用途)开户行全称有效期(年)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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