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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加大企业改制、破产力度。
  1对资产状况较好、运行正常的企业,面向国内外招商,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等,对企业进行战略重组,以增量资产提升存量资产。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市国资、财政、企改办、金融、劳动、国土、工商、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要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2对资产运行较差、但资产较多的企业,采取股份制改造、出售、转让、破产重组等多种形式推进企业改制。按照现行改制政策妥善安置职工,一次性补缴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欠费,企业进入改制程序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由改制后的企业制定分期补缴计划,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但补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3对严重资不抵债、发展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或集中破产的办法,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对属于第一和第二清偿顺序的企业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企业欠交的其它社会保险费用,从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中缴纳与清偿,不足部分由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适当弥补。
  四、组织保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调整充实市企业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领导分工包干、主管部门归口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真正把改制目标进行分解,层层负责,落到实处。企业是改制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要求,企业要高度负责,全力推进,对改制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二)派驻改制督导组与工作组。
  对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由市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督导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企业改制工作;派驻由县级干部任组长的改制工作组,具体负责企业改制工作。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好目标责任制,依法规范企业改革程序。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每月例会制度、台账制度等。市企改办定期进行检查。
  (四)考核与奖惩。
  市企改办负责每季度对各单位企业改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年底对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拨出专项资金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改制任务的单位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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