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政[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国企改革工作提出的“力争两年基本结束,三年全部完成”这一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国企改革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改制重组、创新发展、完善监管、促进和谐四方面,强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将2009年确定为全市市属国有企业的改制基准年,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所有国有企业全部启动改革程序,力争两年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具体目标是:2009年企业改制工作全面铺开;2010年基本完成;2011年巩固提高,检查验收。
三、主要措施
(一)多管齐下,积极筹措国企改革资金。
国有企业土地及地面资产变现后用于职工安置,不足部分从以下四个方面筹措:一是从2009年起三年内,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二是将已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结余资金划入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帐户;三是市属企业国有股分红、股权转让收益划出一定比例充实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四是成立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和处置国企资产,收益用于补充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资金使用由市国资委、企改办拿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用于国企改革职工安置。
(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加快企业改制步伐。
企业通过改制,与职工及时接续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按时缴纳各项社保费,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关于国企改革工作有关精神,从今年六月开始,企业全面清理劳动关系。清理劳动关系要以《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对不符合有实际劳动岗位、因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受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等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在企业进入改制(破产)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分期分批安排进入失业中心,企业欠缴的失业保险费从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中先行垫付,待企业资产变现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