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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阳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阳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制定的《安阳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安阳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林业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等8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09〕7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有效解决我市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公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树立文明节俭丧葬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深入地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切实解决非法兴建公墓,违规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以及建设超标准、豪华墓穴等问题,使滥占土地、破坏环境等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使大操大办、效仿攀比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公墓建设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群众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意识明显增强。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
  全市所有已经建成运营和正在建设的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及乱占土地的墓葬点。
  四、清理整顿的重点
  (一)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
  (二)未经省民政厅批准,擅自更名、迁址、扩大面积、变更经营主体的经营性公墓。
  (三)没有经营许可证即擅自开展营销活动的公墓。
  (四)违反规定建设、出售(租)超面积墓穴、墓地,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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