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力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
充分利用国家即将在资本市场推出创业板的有利时机,积极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加快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积极支持配合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的开展,认真筛选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打捆,向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大力推荐,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发行集合债券,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十一、积极探索其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促进中小企业表外融资业务发展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局面,满足多元化的融资需求。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探索开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典当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模式;尝试使用国内保理业务、国内信用证业务等用未来收入担保的新型金融工具;积极吸引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十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建设
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稳妥有序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引导和利用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认真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逐步建立健全新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扩大“三农”融资渠道。
十三、制定中小企业贷款激励政策,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
我市即将出台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对贷款银行或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给予适当补偿,对中小企业贷款多、风险控制好的银行给予奖励,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同时,财政部近期出台了《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县域金融机构(农发行除外)用于包括涉农中小企业贷款在内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各金融机构要抓住机遇,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改进完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大对好项目的信贷投放。要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贷款考核体系,突出对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科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各金融机构要科学考核和处置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合理制定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