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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设立安阳市“政府质量奖”,对在质量振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引导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市政府委托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在综合市政府现有的质量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统一制订《安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安阳市政府质量奖拟设产品质量奖、工程质量奖、质量管理奖和质量振兴突出贡献奖。产品质量奖奖励的对象主要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含农产品)、省优质产品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有关单位,获得国家出口产品免验的企业,获得市优秀新产品的企业; 工程质量奖奖励的对象是:获得国家与省工程质量奖的有关单位;质量管理奖奖励的对象是:获得国家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的单位,获得国家与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的单位;质量振兴突出贡献奖奖励的对象是:在组织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奖励政策并切实予以兑现。
  (五)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有关高等院校要开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等课程,着重培养质量管理人才。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在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工业企业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
  (六)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刊、专栏、专题,集中对质量兴市战略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表彰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曝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引导企业开展全员质量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切实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理念。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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