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安阳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09〕56号)精神,围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医改总体目标,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让人民群众能够“好看病、看好病”。依据我市农村人口多、基础条件差、城乡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匀、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不健全、医药卫生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等实际,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努力打造五个亮点,为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参保人数达到564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58万人。2010年和2011年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继续扩大覆盖面。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发展成果,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126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9年9月新学年开学时我市所有高校及时开展大学生参保工作,并在年底前将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按照全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开展调研,研究制定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办法。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偿付、土地出让所得、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2009年年底前将未参保的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对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4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政策,并根据国家政策逐年进行调整。2009年开始探索开展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2010年开始,在全市统一新农合补偿方案,建立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依托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15种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统筹补偿和医保支付范围。2010年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3年内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09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要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三年内分别提高到75%和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基金管理,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在全市探索开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研究城镇职工、农民工等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民政局。
(二)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根据国家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切实保证所有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
7积极参加以省为单位的国家基本药物规范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降低采购价格。建立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送基本药物的机制,通过规范的竞争,确定配送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
8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确定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建立健全包括医药价格调查、成本监审、专家论证等内容的决策制度,提高价格决策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卫生局。
9建立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度。三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使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鼓励优先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从2009年开始,在我市要全面推进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10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11积极探索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在认真总结郑州市药品网上招标采购集中配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我市构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意见和实施方案,争取2009年内出台并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管理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2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省基本建设和国债资金,市、县(市、区)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对各县医院、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加强型建设,对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2009-2011年要完成10个县级医院、30个乡镇卫生院的国债建设项目,2009-2011年要分别建设474、1100和1182个标准化村卫生室。至2011年,每个县(市)的县级医院、中医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并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城市社区都有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