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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区农贸市场的若干意见(试行)

  4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5遵守国家关于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和商业惯例,向商品购买者或服务接受者出具发票或其他购货凭证,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承担直接责任。
  6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和市场开办者做好上市商品索票索证、检验、检疫、检测工作,配合市场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7经营者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五、相关部门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宏观调控,产业发展和市场价格监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新建农贸市场用地,在农贸市场用地招拍挂文件中明示建设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审核施工图纸,并进行质量监管。
  市农业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自检机构的技术指导,承担蔬菜产品的复检工作。
  市商务部门负责监测分析农贸市场运行和市场内商品供求状况,培育发展农贸市场,推进农贸市场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的现代流通方式。
  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核发农贸市场建设选点等规划材料。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农贸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和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开业核准,对上市商品和商品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受理消费投(申)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税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依法纳税的情况。
  消防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市场发展服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对农贸市场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有关要求
  各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尽快研究落实措施,完善办事程序,推动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各县(市)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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