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区农贸市场的若干意见(试行)
(安政[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是具有公益性的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为进一步解决规划后的农贸市场久拖不建、建成后的农贸市场挪作他用等问题,理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功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强化管理,提档升级,理顺建设和管理体制,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选址原则
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以方便居民购物、不扰民、不妨碍正常交通为原则,宜选择在居民区附近的交通便利处,附近不得存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水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三、加快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步伐
(一)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相关主体
1协调管理主体
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是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实施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改造、管理工作。下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日常建设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行政管理、消防支队、市场发展服务等部门及各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行使农贸市场建设的管理工作。
2投资建设主体
农贸市场按照“社会投资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建设。鼓励社会主体通过市场机制投资建设、经营农贸市场建设。群众特别需要,而通过市场机制又难以建设的,由政府投资建设或采取定额补贴等形式进行建设。
3投资建设的方式
实施单独招拍挂出让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由土地竞得人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招拍挂文件要求投资建设。
建设项目中含有应建农贸市场的招拍挂地块,通过市场机制建设。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建设的,由政府投资兴建。在合理核定底价和起始价的基础上,作为参加土地招拍挂的条件,政府决定委托土地竞得人按条件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接收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