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技术转移专项计划的通知
(科计〔2010〕99号)
各市科技局、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根据《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今年省科技厅将继续支持建设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进一批技术转移项目实施,现就2010年度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转移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办公场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3、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30人以上。
4、开展技术转移工作两年以上。
(二)支持的重点
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皖江产业转移示范区所在市建设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附件1)
2、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
(2)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3)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4)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技术合同等)。
3、申报书(科技厅网站下载)及附件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附电子版),并经所在市科技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技术转移计划项目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落户企业:省外、国外来我省和高等院校、中央驻皖科研单位在皖落户投资成立新的企业实体,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落户项目:我省企业引进省外、国外科技成果落户我省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和实施转化高等院校、中央驻皖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项目。
2、落户企业注册时间和落户项目落户时间应为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可放宽到2010年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