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路路通工作体系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科区域〔2010〕98号)
各市科技局、科技路路通省中心、各分中心、服务站:
现将《安徽省科技路路通工作体系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安徽省“科技路路通”工作体系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路路通”工作体系各成员的服务行为,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
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服务规范。
第二条 “科技路路通”工作体系是指我省在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中,通过打造 “研发、转化、交易、服务”通道,构建的促进全省产业研发联通、要素交易畅通、成果转化融通、中介服务贯通和资源共享互通的服务系统。
第三条 “科技路路通”工作体系由省中心、分中心、创新服务站等成员构成。
第四条 “科技路路通”工作体系各成员应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服务规范。
第二章 省中心
第五条 省中心是全省“科技路路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由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在省科技厅领导下,负责建设及运营。
第六条 省中心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1、协助省科技厅制订“科技路路通”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和年度工作重点;
2、协助省科技厅,指导各分中心和创新服务站建设,并承办分中心和服务站的考评工作;
3、协助省科技厅承担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4、负责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