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对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0〕82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卫生部等部门《关于
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9〕15)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经研究,决定从7月21日起对全省对口支援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执行情况、成效。通过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医师进行检查,对各地对口支援工作进行评估。
二、督查安排
我厅直接组织督查与委托各市循环检查相结合。我厅负责督查省属医院,除南通市以外的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循环督查(附件2)。
督查形式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病历资料等。每个市实地检查1所支援医院、1所县医院和1所乡镇卫生院。受检医院由督查组随机选定。
三、督查时间
7月21日至28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与所督查市协商后确定。
四、有关事项
1、各督查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9〕15)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口支援工作做出评价,根据《江苏省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试行)》(附件3)对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进行评分。在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向省卫生厅医政处提交督查报告和评分表。
2、督查组由3-4人组成,原则上分管局长或医政处处长担任组长、医政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7月15日前请各市将督查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和行程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人:张炳新,电话:025-83620877;传真:025-83620810;电子信箱:zhangx200666@sohu.com
附件:
1、卫生厅督查组督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