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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23条重点河流27个控制断面限期治理达标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23条重点河流27个控制断面限期治理达标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的工作部署,提升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3条重点河流27个控制断面限期治理达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河流现状

  近期,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涉及饮用水源地,跨城市边界、县市区边界和对下游污染影响大的河流进行了梳理,确定张僧河等23条河流为全市重点河流,在重点河流中设置了27个水质监测断面(详见附表),作为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控对象。

  23条重点河流包括张僧河、北阳河、弥河、白浪河、虞河、潍河、胶莱河7条省控重点污染河流。截至目前,7条省控重点污染河流已有6条达到省政府规定的稳定恢复鱼类生长水质目标要求;虞河水质暂未达标,潘家庵断面上游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展顺利,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今年6月底前有望达标。23条重点河流有12条水质达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目标,占河流总数的52.1%;27个水质控制断面有15个水质达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目标,达标率55.6%。

  二、水质标准要求

  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全市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限期达到以下目标:

  (一)省控重点污染河流在2010年6月底前达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水质目标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抓巩固、防反弹、再提高,年底前达到省控最低改善目标要求。

  (二)水源地上游重点河流水质在达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水质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年底前要稳定达到水源地控制标准要求。

  (三)一般河流水质在年底前要达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水质目标要求。

  (四)城市生活污水、企业废水混排的河流,在下游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要按阶段性水质目标控制,并限期建设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断面水质要达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水质目标要求。

  (五)因水量太小、近期不可能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河流,其流域内企业排水水质不仅要达到地方流域综合排放标准,还要满足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达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水质目标要求(具体达标时限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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