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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0年第二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批复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0年第二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批复
(科高〔2010〕100号)


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你们申报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报告及附件材料收悉。

  经审查,蚌埠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6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具备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本条件,同意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

  上述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你们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区域创新资源,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
  同意组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名  称                   性质

  1、蚌埠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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