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0年第二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批复
(科高〔2010〕100号)
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你们申报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报告及附件材料收悉。
经审查,蚌埠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6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具备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本条件,同意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
上述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你们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区域创新资源,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
同意组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名 称 性质
1、蚌埠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民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