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七月六日 粤价〔2010〕137号)
广东电网公司,神华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
神华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报来《关于广东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上大压小”新建工程脱硫电价的请示》(国华惠电〔2010〕44号)悉。鉴于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经省环保厅同意试运行后,已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部门未能按时验收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同意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的上网电价在规定电价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国华惠州大亚湾热电“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应继续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我局将定期审核,如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将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