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0〕75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改善农村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国家发改委下达了《关于下达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219号),安排给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11944万元。现将该专项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按照建设程序和预算内投资管理要求,并遵循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一、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责,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二、今年是“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执行的最后一年,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依照 《河北省“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和补助标准,认真核对已安排项目和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确定今年的建设项目。会同文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安排规划外的项目。如确需调整,需另行上报并说明原因。
三、发展改革部门在转发、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要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以及各级配套投资数额。
四、本次下达投资计划中的建筑面积、投资和配套投资为预估数,具体数以各地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数为准。
五、各地可以市级为单位,统一进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招标等有关工作,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六、发展改革要会同文化部门统筹规划,整合相关资源,认真做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保证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