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政策措施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支持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政策措施的意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市委九届八次全会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的严峻经济形势,提出了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继续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积极促进安阳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应对当前国际国内严峻经济形势、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提高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强大动力
(一)精简前置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事项继续执行前置审批外,其余事项不再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
(二)放宽冠名条件。凡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的企业法人,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均可申请省级名称。其中科技型、出口创汇型以及从事农业产业开发项目的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可申请省级名称。凡申请冠安阳市名的企业,均可冠安阳市级行政区划名称。
(三)放宽出资额限制。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创办中小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用商标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认真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充分发挥股权出质登记在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积极作用。
(四)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租房协议,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场所等,在工商登记时应视为有效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