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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此次各等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申请、审查、发证等,全部以数据电文方式实现在线办理。申请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资质信息变更的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测绘资质申请表》样式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在国家测绘局网站公布供下载,不再统一印制和发放。

  三、复审换证工作的时间

  (一)2009年6月底前,实现国家测绘局和我厅测绘资质审批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

  (二)2009年7月1日,按照新的《规定》和《标准》开始受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

  (三)2010年10月,完成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市、州上报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总结。我厅将在湖南日报上公告复审换证结果。

  四、复审换证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此次复审换证对于《规定》和《标准》中有关核心涉密人员培训考核、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测评制度等,待国家测绘局制定相应办法后,再予考核。

  (二)此次复审换证暂不将测绘单位业绩的获奖情况作硬性考核,待测绘单位参加下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再对测绘业绩中的获奖情况进行考核。

  (三)取得测绘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但未被评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测绘从业人员,可以认定其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测量仪器的检定须到我厅认可的单位,且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计量检定员证方能有效。

  (五)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对乙、丙、丁级考核标准进行部分调整,对注册资金额度予以适度调整(见附件)。

  (六)《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测绘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复审换证。《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10年12月31日前未满的测绘单位,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申请复审换证。复审换证要按照新的《规定》和《标准》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且必须限制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核减业务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测绘资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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