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市、县、乡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落实信息化督促、检查、通报制度,完善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各级党政、人口计生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组织开展好信息化水平评估工作,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切实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经费的投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将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部门预算经费安排的增长幅度,建立稳定的信息化建设财政投入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信息化专项经费,每年要在事业经费中拿出5%以上的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并实行“足额预算,分级负担,专项列支,逐年增长”的信息化资金投入机制。
(三)切实解决、落实好信息化机构设置、人员稳定和待遇落实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要求,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成立人口信息中心,乡级要建立人口信息站,村级要设立人口信息点。市、县、乡人口信息中心(站)要有正式编制,并配备有正式编制的专职信息技术人员,市级至少有4名,县级至少有3名,乡级至少有2名(其中至少有1名计算机专职技术人员)。村级有1名(可由村级计生管理员兼任信息采集员)。市、县两级专职信息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乡级专职信息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要积极培养和引进计算机和信息管理专业人才,各级在招考公务员或聘任工作人员时,要把具有相应的信息化知识与技能作为重要条件优先给予保障。要参照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好县、乡信息技术员的待遇、津贴补助等问题。对表现突出工作优秀的可优先提拔使用。市、县、乡三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信息化奖励基金”,对信息化杰出人才和做出重要贡献人员进行奖励。市、县人口计生委在2009年年底前,要完成信息化人才资源库的建立,及时掌握信息技术人员情况,确保信息技术队伍的稳定。
(四)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考核评估机制,规范对单位和个人信息化工作的客观评价,采取日常工作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考评结果与信息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岗位调整相结合,激发工作人员潜能和工作热情,确保我市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业务需求、技术实施、资金管理、行政监督等各方面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对信息化工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高度关注并及时化解各种建设风险。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文档管理,建立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开展信息化工作,对在县级范围内建设和应用的项目,要积极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立项文本、项目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建设等相关文档,及时通报和公开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