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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单位《安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

  各县(市、区)要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采取发布通告、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社区、入单位、入家庭、入网吧、入收购站点, 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积极与建设、市政、交通等相关部门沟通,努力预防和减少施工对“三电”设施的损坏事故。同时,各县(市、区)要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三电”办对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挂牌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适时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2007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经验,建章立制,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责任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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