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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报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报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安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安单位,国有、集体、私有、外资等经济形式的企业、合作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统称用人单位)。
  二、年报手册领取和报审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4月1日-5月31日
  地点:安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平原路与永安东街交叉口市残联院内一楼)
  联系人:刘向伟 许萍
  联系电话: 22633822263373
  凡上年度已领取年报手册的用人单位,带手册参加年审,未领取年报手册的用人单位,直接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年报手册。
  三、年报资料
  1年报手册;
  2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与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 2008年度统计年报表(国统185表);
  4在职残疾职工社会统筹金缴纳表(复印件)。
  四、年报要求
  1残疾人就业统计表是经省统计部门批准的专项报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
  2统计报表要真实、准确,经单位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3表内单位职工数以人事职工年报或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用工人数为准,企业下岗职工不计入单位职工总数;
  4对不按期申报年报的用人单位,将按地税系统登记注册资料,以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标准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市属单位和在市区注册的中央、省属及外地驻安单位的年报工作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县(市、区)属单位的年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负责;
  6对逾期不填报报表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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