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阶段
4月1日至10日,县(市)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安阳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10日至25日,由市级领导小组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全市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普查范围与3月25日24时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
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全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
普查采取县与县(市)间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普查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抽调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熟悉仓储、统计、财务、监督检查等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派若干粮食清查小组,对各县(市、区)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和所有政策性粮食进行全面普查。
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及时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
4月25日至5月5日,省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全省重点地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对上述三种性质粮食的抽样比例要大致均衡并考虑地区布局。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将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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