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责任的通知
(安政办[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河南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3号)精神,确保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增强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信力,维护清仓查库工作的严肃性。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工作中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安阳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责任一览表附后)。
三、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和《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安阳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09〕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