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办科函〔2010〕6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
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现予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市加强本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290号)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按计划完成后,请及时报省厅初审,通过初审项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验收。
三、请各市按要求尽快清理本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并将执行情况总结(含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