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建人函〔2010〕57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建人〔2010〕102号)精神,为做好第二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推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对象和条件,按照建人〔2010〕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程序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正、竞争、择优和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产生推荐人选。推荐单位要在核实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成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逐级申报。其中,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辖区内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的推荐、选拔和审核把关工作,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集体研究确定本地的最终人选,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择优排序后,出具推荐报告,连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省直单位按上述要求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中直驻皖单位按上述要求确定人选后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三、申报材料
1、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及中直驻皖单位推荐报告1份;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用B5纸打印)及附件材料;
3、《简明登记表》(附件2,一式十五份,用A3纸打印);
4、能反映本人近5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须有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同行专家签字(须附专家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由本市业务主管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