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挥调度平台。
重庆市应急救援总队调度平台作为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子系统,与其他部门的专业应急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报送、指令接收、辅助决策、总结评估和资源共享。市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以市级部门、单位、区县(自治县)的应急救援资源库以及重庆市“应急一张图”地理信息体系为基础,以市级应急救援通信网络,联合各现有指挥调度通信平台为运行支撑,并通过公众与政府专用通信网络、有线无线通信资源,实现对全市应急队伍、装备器材、物资等应急资源的查询、动态监控和快速指挥调度。市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现有指挥调度平台的基础上改建,按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调令具体负责救援队伍的调度、指挥和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报送。8支市应急救援队和1支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的牵头单位建立通信指挥平台,与应急救援队各组成单位和市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形成稳定畅通的通信联络。
(五)标志标识。
统一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志、标识(队旗、队徽、队牌、车辆通行证等),推行规范化管理,形成具备重庆特色、整齐划一的应急救援队伍标志标识识别体系,便于救援现场管理和救援绿色通道识别。队旗、队徽、队牌由各级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牵头组建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设计标准统一制作、发放。车辆通行证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按照设计标准统一制作、发放。(标志、标识制作标准见附件2)
(六)装备建设。
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性能优良、实用高效”的原则,研究出台《重庆市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标准》,并分级明确各类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下限。同时,根据我市易发、多发的灾害事故种类,提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的模块化方向。以能够迅速、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本地区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为目标,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装备配置标准应满足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区县(自治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装备配置标准应满足较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国家、市级层面已经出台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标准的,全市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救援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的装备配备,先期可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公布的《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配备相关装备器材。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史以来我市范围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本行业领域最大规模灾害事故为参照依据,制定、实施本行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建设等规划,并对区县(自治县)同类队伍装备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的原则,加大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装备、物资投入保障力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