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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5.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建,挂牌在市国土房管局,承担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埋压人员救援任务。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搜救犬分队、武警重庆总队第七支队、77105部队工程应急抢险队、77126部队56分队工程应急抢险队、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服务队、市国土房管局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等构成。

  6.市水上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交委牵头组建,重庆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总队配合实施,挂牌在市交委,承担水上搜救、清障打捞、船舶污染水域、船舶消防等应急救援任务。市水上事故应急救援队由重庆海事局所属巡航救助执法队伍、市港航管理局应急队伍、市公安消防总队水上支队2―3中队、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中山舰救助打捞部、长江航务系统驻渝机构、市公安局水警总队、水上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等构成。

  7.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牵头组建,挂牌在市安监局,承担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灾害事故(泄漏、燃烧、爆炸、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等)救援任务。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四川维尼纶厂消防大队、重庆建峰工业集团锦霄分公司消防大队、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水上支队2―3中队、77100部队62分队核生化应急救援和防疫队、重庆天志环保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队、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家等构成。

  8.市矿山抢险应急救援队。由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牵头组建,挂牌在重庆煤监局,承担煤矿、非煤矿山事故救援任务。市矿山抢险应急救援队由重庆市松藻煤电公司救护大队、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重庆市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矿山事故救援专家等构成。

  9.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由市政府应急办统筹,挂牌在市政府应急办,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委、市商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重庆警备区司令部、市公安消防总队、市通信管理局及市电力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等重要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单位)分别建立的应急保障队伍组成,负责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处置的综合保障工作。

  (1)市医疗应急救护队。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挂牌在市卫生局,由市医疗急救快速反应队伍、重庆市化学中毒医疗救援队、国家矿山救援医疗救护南桐分中心、重庆矿山救援医疗救护天府分中心、第三军医大学国家级应急医疗队、324医院应急医疗队、第三军医大学“三防”应急医疗队构成,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医疗急救(增援)和卫生学处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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