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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构成。

  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由地震、抗洪抢险、森林灭火、道路交通事故、地质灾害、水上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抢险8支市应急救援队伍和1支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伍组成,承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及其跨区域增援任务。纳入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市属专业队伍除承担本行业(单位)救援任务外,同时承担总队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8支市应急救援队伍和1支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队伍的负责人分别由承担队伍组建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其牵头组建单位和责任单位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具体承担队伍组建、装备建设、常态管理、日常训练、后勤保障等工作,并指导区县(自治县)同类救援队伍建设。

  1.市地震应急救援队。由市地震局牵头组建,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城乡建委配合实施,挂牌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承担地震、建构筑物(含在建工程)坍塌等灾害事故浅层地表埋压人员救援任务。市地震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搜救犬分队、武警重庆总队第七支队、77126部队56分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市地震局技术服务队、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等构成。

  2.市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利局)牵头组建,重庆警备区司令部配合实施,挂牌在重庆警备区司令部,承担暴雨洪涝灾害抢险救援任务。市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由预备役师1―4团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预备役师直属队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预备役旅抢险救灾专业分队、武警重庆总队第七支队、武警重庆总队船艇大队、市公安消防总队水上支队2―3中队、77126部队56分队抗洪抢险应急分队及防汛、水利工程、水文专业技术人员等构成。

  3.市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牵头组建,重庆警备区司令部配合实施,挂牌在市林业局,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市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由预备役师1―4团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预备役师直属队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预备役旅抢险救灾专业分队、武警重庆总队第七支队、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77133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分队、77136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分队、森林火灾扑救专家等构成。

  4.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市交委、成铁重庆办事处、重庆高速集团、市轨道集团配合实施,挂牌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承担道路(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救援任务。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4中队、轨道交通支队、重庆预备役师工程救援应急分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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