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全省气瓶“两站”治理的范围包括各类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的重点是氢气瓶、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和车用气瓶等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治理重点。治理的重点单位是气瓶安全管理水平低、举报投诉多的气瓶充装站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
三、治理工作依据
(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四)《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使用登记规则》、《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相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
(五)相关气瓶国家标准。
四、治理工作内容
(一)气瓶充装站治理。
气瓶充装站治理工作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检查气瓶充装站及人员资格许可情况。
(1)充装站是否持有有效的充装许可证;
(2)充装站是否超范围充装;
(3)相关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件,充装站充装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2.检查充装站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
(2)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实用并及时修订;
(3)是否有符合许可规则要求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4)现行气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是否齐全。
3.检查充装站气瓶管理情况。
(1)充装单位应拥有与其气体生产或储存能力相适应的自有产权气瓶,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应满足充装许可发证机关规定的数量要求;
(2)自有产权气瓶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
(3)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建档,并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