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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

  此次全省气瓶“两站”治理的范围包括各类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的重点是氢气瓶、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和车用气瓶等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治理重点。治理的重点单位是气瓶安全管理水平低、举报投诉多的气瓶充装站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
  三、治理工作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四)《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使用登记规则》、《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相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
  (五)相关气瓶国家标准。
  四、治理工作内容
  (一)气瓶充装站治理。
  气瓶充装站治理工作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检查气瓶充装站及人员资格许可情况。
  (1)充装站是否持有有效的充装许可证;
  (2)充装站是否超范围充装;
  (3)相关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件,充装站充装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2.检查充装站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
  (2)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实用并及时修订;
  (3)是否有符合许可规则要求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4)现行气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是否齐全。
  3.检查充装站气瓶管理情况。
  (1)充装单位应拥有与其气体生产或储存能力相适应的自有产权气瓶,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应满足充装许可发证机关规定的数量要求;
  (2)自有产权气瓶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
  (3)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建档,并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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