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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的通知
(湘教通[2010]252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推广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鲜活、有价值的经验,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及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高,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与建设任务。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推进的工作部署,从我省工作实际出发,启动新一轮课改样板校建设工作,建设周期从2010年-2015年。建设周期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遴选、培育一批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省级入选学校明确为“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学校”,达到建设要求后明确为“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全省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

  二、从2010年开始,每市州每年建设2-3所(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1所;或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各1所)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同时,各市州、县(市、区)要在本地区建设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若干所,从2011年开始,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必须在市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中评选产生。

  三、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建设规划。今年,各市州教育局向我厅推荐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时,无需先认定为市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但应推荐本区域工作基础好、课改有特色,有进一步推进计划和工作思路的学校。对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建设,我厅将给予一定专项建设经费。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强化样板校建设的条件保障,加大对样板校建设的经费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地解决好新增课程教师编制、职务聘任等问题。要根据深化课程改革及样板校建设的需要,及时补充、更新功能教室、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要把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建设与合格学校、特色学校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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