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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4)从事物价工作一般五年以上。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级人事、物价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按照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的方法,认真审核把关,自下而上层层遴选,主机上报。

  2、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保证质量。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控制在20%以内。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象,要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3、各市州(含所属县、市、区)原则上报先进个人4名、先进集体2名进行组织推荐(具体见推荐名额分配表)。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先进事迹审核,确定先进和记功等次。

  4、各式(州)、县(市、区)的申报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市州人事局和物价局考察、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湖南省物价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对象,要分别填写统一制发的《湖南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或《湖南省物价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附件4,可从www.priceonline.gov.cn下载),各一式三份,并书面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和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简练、事迹感人(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上述所有上报的材料务必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湖南省物价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湖南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湖南省物价系统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组成湖南省物价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31-82212059,82211568)

  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物价局按有关要求抓紧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物价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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