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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湘人社工字〔2010〕7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物价局:

  我省物价机构设立三十周年以来,全省各级物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这一主线,为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广大价格工作者的集体荣誉感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我省价格事业的深入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决定,开展全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省各级物价主管部门。

  先进个人:全省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在职工作人员。

  2、表彰名额:

  全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30个;全省物价系统先进个人60名,其中10人记一等功,20人记二等功,30人记三等功。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

  (2)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受群众信任,受到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好评。

  (3)在物价管理工作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指导和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物价事业的发展,物价工作成效显著。

  (4)在价格调控、价格监督、价格执法、价格认证、价格研究、价格监测、价格信息、成本监审等业务或领域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物价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业务,工作成绩优异。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服务意识强;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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