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水利行业涉外工作。
(八)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九)审计与安全监督处。
负责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和厅属院校工作。
(十一)信访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研究、分析全省水利信访工作情况,指导、检查全省水利系统信访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水利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8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