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港澳台涉农交流合作事务;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负责农业对外贸易促进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
(十三)农机装备处。
组织农机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调查,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和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运用;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十四)农机安全监管处。
贯彻实施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农机安全生产,承担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道路外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农机化发展处。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农业机械化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机耕道路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协调农机跨区作业;收集发布农机化相关信息。
(十六)机电提灌处。
制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机电提灌建设技术标准;拟订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
(十七)农场管理局。
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负责农场重大项目推荐、审核、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制订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计划和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八)人事劳动处。
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厅属社会团体工作。
(十九)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在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农业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146名。其中:厅长(兼省农机局局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农艺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