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农业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经济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订全省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农资打假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并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对购置农业机械补贴的扶持政策;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产业发展指导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