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61号 2010年07月06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农业厅(简称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农业厅挂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简称省农机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农业机械事业局的职责划入农业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职责。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职责。
(五)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六)加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职责。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