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民爆物品服务价格调研工作的通知
(黔价函〔2010〕59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发改委),各相关企业:
根据《
价格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贵州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2008年下发了《贵州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08】167号),两年试行期将到,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民用爆炸物品服务收费和价格政策,经商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意,我们决定对试行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民爆物品现行配送服务收费和销售费率情况;2009年度和2010上半年配送、销售收支情况。请认真填报附表一、二。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配送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销售优惠费率的执行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意见。
二、调研要求
各市(州、地)物价局(发改委)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开展调研工作,于7月25日前将书面调研报告(连同附表一、二)和电子文档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价格处,期间我们将到部分市(州、地)和企业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收费管理处联系人:王林宝,电话:0851-5251016,
传真:0851-5255344;邮箱:gzwjsfglc@21cn.com
价格处联系人:余建新,电话:0851-5255647,
传真:0851-5255647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
民爆物品配送服务收费调查表
填报单位: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2009年收入
| 2009年支出
| 2010上半年收入
| 2010上半年支出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