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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川府发[2010]17号 2010年07月08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川台经贸交流合作规模从小到大,层次逐渐提高,领域日益拓宽,台资企业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前两岸关系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为川台经济合作带来新的契机。为进一步推动台湾岛内和沿海更多台资企业来川投资,促进来川投资的台资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落实台资企业相关财税和土地支持政策

  (一)减免部分设备更新税收。台资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符合国家规定目录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税收政策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减免部分现代服务业税收。台资企业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经认定的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政策规定的时限内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并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减征、缓交困难企业有关税收。台资企业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按现行税收减免审批程序报批。台资企业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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