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台实施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加快组建交通、水务、能源等投融资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财政厅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十八)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稳妥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九)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施并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州)级统筹。实施新农保试点方案,扎实推进首批21个县(市、区)新农保试点,争取我省藏区全域开展新农保试点,制定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和优抚保障机制(民政厅牵头)。
(二十)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提供12.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源,发放租赁补贴21.6万户,启动10万户城市(含县城)棚户区居民住房改造,在部分市(县)开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七、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二十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落实我省实施意见及近期工作方案,推动五项医改重点工作。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力争全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分别达92%和85%,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范围,积极做好异地就医异地结算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型城乡医疗救助模式。拓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面,在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补偿机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面。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