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规范推进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完善居民用电阶梯递增电价制度,研究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适当调整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价偏低的部分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探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工补农”方式,逐步简化城市供水水价分类,继续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同价改革,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简化天然气门站价格分类,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政策,逐步规范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体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成品油价格,统一省内成品油售价。在城市范围内试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社会化服务性收费,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并加大开征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场镇环卫服务收费代收机制和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负责)。
(十三)健全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制度。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继续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试点,提高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环境保护厅、林业厅负责)。
(十四) 加快建立产业型科技创新体制。整合科技资源,实施我省技术创新工程,加快建设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畅通创新价值链,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科技厅牵头)。
五、注重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地方金融体系,创新投融资体制
(十五)继续深化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体系,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全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稳妥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度,全面推进支出绩效评价。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制度改革面,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各市(州)、县非税收入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加强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监管体系,推进农村公益性债务化解(财政厅负责)。
(十六)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制定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及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西部金融机构中心、市场和交易中心、后台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园区进入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范围,争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推进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发展,推进信托投资公司重组,整合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争取引进、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争取新上市企业达7家,首发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超过100亿元。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研究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争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探索企业资产和银行资产证券化(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