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探索创新耕地保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主开展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试点,给予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合理经济补贴,并与补贴农户缴纳养老保险制度挂钩(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负责)。
(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引进人才户口迁移、亲属到城镇投靠落户、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等的限制条件,制定出台我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公安厅牵头)。
(五)加快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投融资机制(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大力推动各类金融组织业务和机构向农村延伸,有序扩大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范围,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四川银监局负责)。按照股份制方向,坚持稳定县域的原则,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在符合条件的市(州)探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负责)。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拓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稳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业和农房等保险补贴(财政厅负责)。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四川保监局负责)。探索建立保单抵押贷款等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负责)。全面推行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方式,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厅负责)。
(六)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三州”地区改革进度,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政策制度(林业厅负责)。
(七)加快培育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建设(农业厅负责)。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试点,扩大“农超对接”试点范围,推进示范社建设(农业厅、商务厅、四川银监局负责)。创新完善各级农场资产组织形式,探索建立农场一体化管理体制和现代化经营机制。以强化公益性职能、科学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等为重点,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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